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總額100元者,免予計入,不需申報海外所得
   反之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總額≧100元者,海外所得將「全數計入」

Q?哪些所得來源屬於海外所得?

除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外,其餘均屬於海外所得的課徵範圍,例如所得來自於港、澳、美、加、BVISamoa…等均屬之。

Q?海外投資損失可以扣抵所得嗎?

海外投資所產生的損失,屬於海外「財產交易損失」,可自「當年度」的海外「財產交易所得」中扣除。即以「已實現損益互抵」後之餘額為

「海外財產交易所得」

Q?哪些情況下不需申報最低稅負?

Q?海外所得開徵我會不會多繳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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