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總額<100萬元者,免予計入,不需申報海外所得。
反之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總額≧100萬元者,海外所得將「全數計入」。
Q?哪些所得來源屬於海外所得?
除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外,其餘均屬於海外所得的課徵範圍,例如所得來自於港、澳、美、加、BVI、Samoa…等均屬之。
Q?海外投資損失可以扣抵所得嗎?
海外投資所產生的損失,屬於海外「財產交易損失」,可自「當年度」的海外「財產交易所得」中扣除。即以「已實現損益互抵」後之餘額為
「海外財產交易所得」
Q?哪些情況下不需申報最低稅負?
Q?海外所得開徵我會不會多繳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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